首页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六章 成本、费用 第三十三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成本、费用 第三十三条 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款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