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三章 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