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