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
-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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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
- “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2022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2020年)
-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2020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