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