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报送统计数据的,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理。 引用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