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 第十九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 第十九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可在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及时间内,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但须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须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