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样式由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