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三)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