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受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七)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七) 第四章 受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七) 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提出上诉的。 (六)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