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第一节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