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明包括: (二)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二)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明包括: (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