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明包括: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明包括: 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二)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