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五章 审查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四节 第五章 审查 第四节 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