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建议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