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 不断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 三、 切实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四、 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

(一)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二)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三)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 (四)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4号) (五) 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六)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七) 销售自产的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八)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九)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销售自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

(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三、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

(十一)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2008年1月1日以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十二)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40号) (十三)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十四)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五) 对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十六)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40号) (十七) 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11号) (十八)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十九)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40号) (二十)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二十一)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令第540号)

四、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

(二十二)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 (二十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二十四)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 (二十五) 列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0〕46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五、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

(二十六)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六、 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

(二十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二十八)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二十九)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三十)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十一)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三十二)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十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