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一、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 (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一) 一、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 (一)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