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十八)

(十八)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