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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3. 三、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
  4. (十八)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三、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
(十八)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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