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三、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 (十一)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2008年1月1日以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三、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 (十一)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2008年1月1日以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引用法条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 (十一)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