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三、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 (二十)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二十) 三、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 (二十)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