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二、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 (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 (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十)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