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四、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 (二十四)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二十四) 四、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 (二十四)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 (二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