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60%、70%、80%、80%予以支持… (二) 防洪排涝工程。包括江河防洪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海堤工程、水文基础设施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50%、60%、70%、70%予以支持… (三) 水生态治理工程。包括水土保持、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40%、50%、70%、70%予以支持。建设内容不含水污染治理、水… 中央直属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比照中部、西部地区投资政策的项目,经综合测算确定支持标准。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