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附则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