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等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整、准确上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按要求同步上传项目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