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切实履行好计划执行、资金监管、项目建设等各方面职能职责。 引用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