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或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