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