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二、 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第四条 二、 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 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