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
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促进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