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