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五、 附则 第三十条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三十条 五、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