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一、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二条 一、 一般规定 第二条 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