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三、 电子数据的移送与展示 第二十一条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一条 三、 电子数据的移送与展示 第二十一条 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的电子数据需要展示的,可以根据电子数据的具体类型,借助多媒体设备出示、播放或者演示。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操作,并就相关技术问题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