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