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二、

二、 将第四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