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四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四十、 四十、 对部分条文中的有关表述作以下修改: (一) 在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 (二)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第三十八条、第… (三) 将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修改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海南省儋州市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三十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