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二十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二十七、 二十七、 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二十六、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