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十八、 十八、 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