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十一、 十一、 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