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七、 七、 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第十项修改为:“(十)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