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发布机关
国家宗教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20年8月27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4号公布 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