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牵头协调开展非法朝觐活动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依法制止非法朝觐活动。

人民政府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对有关中介机构、旅行社及相关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制止利用商务、旅游、探亲等进行的非法朝觐活动,依法查处非法朝觐活动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