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朝觐,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未参加过朝觐;

身体健康,心智健全,无不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的病症,能够独立完成朝觐期间各项宗教活动;

有能力支付朝觐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因朝觐费用支出而影响家庭正常生产生活;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