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伊斯兰教协会人员等在朝觐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