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境内组织工作 第三十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境内组织工作 第三十条 朝觐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应当建立并完善朝觐人员和朝觐工作人员数据库。 总团、省区团、综合团应当对朝觐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