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朝觐人员确定 第十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朝觐人员确定 第十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征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意见后,确定年度全国朝觐总名额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朝觐名额。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