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发布机关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