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